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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示范工作情況匯報

發(fā)表時間:2015/12/23 20:24:46
目錄/提綱:……
一、示范工作推進情況
(一)強化示范領導
一是完善組織機構
二是及時動員部署
三是明確工作職責
(二)確保工作進度
一是經費保障到位
二是督查督辦到位
三是氛圍營造到位
(三)突出工作重點
一是健全預防調解網絡
二是做實預防工作平臺
三是建強調解員隊伍
四是深化“階梯式調解”工作模式
五是推動辦案方式創(chuàng)新
六是完善調解仲裁制度
七是打造專業(yè)化仲裁隊伍
二、示范工作取得的階段性成果
(一)落實了調解員辦案補助
(二)設立了XX市仲裁院經開區(qū)分院
(三)加強辦案方式創(chuàng)新
一是建立仲裁聽證制度
二是建立仲委會領導任首席仲裁員辦案制度
三是建立裁決與辦案分離制度
四是建立裁審銜接長效工作機制
(四)建立聘用仲裁員績效管理機制
三、工作建議
(一)統(tǒng)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機構性質
(二)建立調解員、仲裁員業(yè)務培訓和激勵機制
(三)拓寬專兼職仲裁員進入渠道
(四)明確一裁終局案件認定標準和統(tǒng)一一裁終局案件認定規(guī)則
(五)及時出臺全國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指導性意見
……
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示范工作情況匯報

各位領導:
根據會議安排,現將**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示范工作推進情況作簡要匯報。
一、示范工作推進情況
今年6月,我市被確定為全國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示范市后,我們迅速行動,制定《**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示范工作實施方案》,積極有序推進各項創(chuàng)建工作。截至11月底,方案中2大項21子項示范任務全部按時間進度完成,推動基層調解工作規(guī)范化建設等15項示范任務完成或超額完成。
(一)強化示范領導。市委、市政府把示范工作推進作為全面提升新時期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構建和諧勞動人事關系的重要舉措,全面落實示范工作責任。一是完善組織機構。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為組長、市仲委會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為成員的示范工作領導小組,并從市人社局、市仲委會抽調人員,充實領導小組辦公室力量,加強示范工作的總體策劃、方案制定、組織協(xié)調、督查落實。二是及時動員部署。召開**市示范工作動員會、推進會和市仲委會全體會議,集中時間對示范工作進行專題研究、安排部署,明確示范工作目標任務、實施步驟、工作要求。三是明確工作職責。結合**實際,把21項示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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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驗收時間。三是建強調解員隊伍。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司法調解、工會等資源,通過考核選聘、政府購買服務、開發(fā)公益性崗位等方式拓寬調解員入口渠道,積極吸納律師、法律工作者、專家學者等人員參與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確保鄉(xiāng)鎮(zhèn)(街道)、企事業(yè)單位至少有2名調解工作人員。目前,全市持證調解員達2840人,56%的調解員具有法律專業(yè)背景。四是深化“階梯式調解”工作模式。加強與市司法局、總工會、法院、工商聯(lián)、企事業(yè)單位、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工業(yè)園區(qū)的配合協(xié)作,繼續(xù)推廣、完善“企業(yè)內部調解→社區(qū)、街道調解→工會、主管部門調解→仲裁調解”四個層級的“階梯式調解”工作模式,形成全覆蓋、多層級、開放式、預防型的**調解工作新格局。五是推動辦案方式創(chuàng)新。建立案件分類處理制度,實行繁簡分流,適時啟動簡易程序快速處理簡單案件,建立重大集體爭議案件和農民工、女職工、傷殘職工、少數民族職工快速_制度,開辟爭議處理“綠色通道”“三方駐會”“流動仲裁庭”“巡回法庭”等渠道,優(yōu)先調解、優(yōu)先立案、優(yōu)先審理、優(yōu)先裁決。探索建立《仲裁聽證制度》《仲委會領導任首席仲裁員參與辦案制度》《裁決與辦案分離制度》,創(chuàng)新辦案方式、加強仲裁監(jiān)督,踐行仲裁為民宗旨。六是完善調解仲裁制度。建立勞動人事爭議預防預警、“調裁審”銜接機制,完善案件質量評查辦法,健全三方駐會、辦案質量交叉檢查通報、案件分類處理、便民服務與仲裁監(jiān)督等制度,逐步修訂完善了涉及行政管理、調解工作、仲裁辦案與監(jiān)督、聯(lián)動協(xié)作、便民服務等近40項制度規(guī)范,形成完善的調解仲裁工作制度體系,實現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處理“制度化”。七是打造專業(yè)化仲裁隊伍。通過公開招考、擇優(yōu)選調、考核聘用等方式嚴把仲裁員入口關,優(yōu)化仲裁員隊伍結構。完善《仲裁員管理辦法》,積極推行《特聘仲裁員制度》,拓展兼職仲裁員渠道,將公道正派、熟悉勞動法律法規(guī)政策、辦案經驗豐富的退休法官和資深仲裁員、執(zhí)業(yè)律師、勞動法律專家學者等選聘為兼職仲裁員。目前,全市持證仲裁員達88名,大專以上學歷占96%,具有法律專業(yè)背景占84%(具有律師資格22人)。
二、示范工作取得的階段性成果
(一)落實了調解員辦案補助。制定、出臺《調解員辦案補助發(fā)放辦法》,調解員辦案補助實行以案定補原則,調解成功的案件按每件100元的補助標準執(zhí)行,調解員全年補助每人不超過2000元。辦案補助從市財政預算給市仲裁院調解員辦案補助專項經費中列支。辦案補助按年度申報,嚴格執(zhí)行“調委會或調解中心申報→市人社局調解仲裁管理科審核→市仲委辦復核審批→市仲裁院經費分管領導簽批→市仲裁院財務劃撥”程序。每年3月份,市仲委會、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抽派人員對上一年度調解員辦案補助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確保專款專用。補助的落實,激發(fā)了基層調解組織活力,有效地解決了基層長期存在的調解員有案不辦、辦無動力、調解組織虛化的問題。
(二)設立了**市仲裁院經開區(qū)分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是國家級經濟開發(fā)區(qū),現有各類用人單位2000余家,其中各類企業(yè)200余家,涉及從業(yè)人員2萬余名。近三年,經開區(qū)發(fā)生勞動人事爭議500余件,爭議當事人在工作地與市仲裁院之間來回奔波,增大了勞動者_成本。為減少當事人訴累,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編委批準成立了副科級**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經開區(qū)分院,為當事人就地就近處理調處爭議提供了法律幫助,極大地緩解了市仲裁院人少案多的矛盾。
(三)加強辦案方式創(chuàng)新。一是建立仲裁聽證制度。對仲委會受理的重大疑難爭議案件,在裁決前邀請工會、企聯(lián)、法院、與案件當事人有管理或隸屬關系的相關部門,以及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媒體代表、政風行風評議員、法學專家等人員參加聽證。仲委會作出仲裁裁決前,可以根據聽證筆錄審核證據,認定事實。二是建立仲委會領導任首席仲裁員辦案制度。針對仲委會成員單位對調解仲裁工作情況掌握少、專業(yè)指導弱、配合力度不夠的客觀現狀,制定了仲委會領導任首席仲裁員的辦案制度,優(yōu)化配置仲委會17個成員單位的法律資源,推行仲委會副主任、委員擔任首席仲裁員直接辦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提升調解仲裁處理權威性。三是建立裁決與辦案分離制度。設立“仲裁庭+特別仲裁庭”專門處 ……(未完,全文共4424字,當前僅顯示223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示范工作情況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