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湖南民族職業(yè)學院內(nèi)部管理_、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與范圍
、北巨k法所指考核對象,是指學院各處室、各系部及下設(shè)科室負責人,幼兒園負責人,以及從事行政管理、教輔、服務工作的人員(包括定期聘用人員)。
、矊W院屬省管、市管領(lǐng)導干部的考核,按省、市委組織部有關(guān)規(guī)定辦理。
、吃诠芾韻徫还ぷ鞯摹半p肩挑”干部職工的考核,以考核管理工作為主,以考核所承擔的相應專業(yè)技術(shù)工作情況為輔。
、疵摦a(chǎn)學習進修、掛職鍛煉的干部職工,由所在學習、掛職單位提供有關(guān)情況,由原單位進行考核。
、狄虿⌒菹⒒虺鰢接H超過半年以上人員,聘任試用期未滿人員,按有關(guān)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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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部簡報刊發(fā)學院工作專題材料的加1.5分,在省教育廳簡報上刊發(fā)學院工作專題材料的每則加1分.
④超額完成今年招生工作任務的加0.5分,超額完成今年招生工作任務30個以上的加1分;
以上個人各項加分之和不超過4分。
3.全年目標考核扣分因素和標準
、龠`反學院
規(guī)章制度和紀律,受到學院批評的,扣2分。
、趨⒓尤盒詴h、活動、值班和日常工作,無故缺席1人次扣0.5分,曠工1人次扣1分,值班脫崗1人次扣1分。
、塾袀人被國家、省、市通報批評的,分別扣5分、3分、2分;處室、系部受到國家、省、市通報批評的,本處室、系部工作人員分別2.5、1.5、1分。
4.在考核的年度內(nèi)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定為不稱職,不發(fā)年終績效津貼
、偈艿近h內(nèi)警告以上處分或行政記過以上處分的。
、诖嬖谶`法違紀問題已立案審查或已處理的。
、酃ぷ髦袊乐厥,給學院利益和聲譽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
、車乐剡`反學院有關(guān)規(guī)章制度和紀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荻啻芜`反學院有關(guān)規(guī)章制度和紀律,經(jīng)教育仍不改正的。
、蘧懿唤邮芙M織分配的任務,不履行工作職責的。
、邥绻こ^3個月以上者。
、酂o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年度考核的。
、崂寐殑毡憷蚬ぷ鲿r間,從事或參與為個人謀利的經(jīng)商活動的。
⑩具有其他不稱職行為的。
四、考核程序與辦法
1.中層干部的考核程序和辦法
處室、系部正職的考核由學院考核組評分(系部、處室的單位考評分和正職在本單位的民主測評分分別占學院考核組評分的70%和30%)和民主測評分兩部分構(gòu)成。學院召開中層以上干部和副高以上職稱人員代表(每個系部推薦2名副高職稱人員)大會述職,述職時間為8分鐘,同時進行民主測評。各系部、處室正職的最終考評分構(gòu)成為:學院考核組考評分占75%,全院民主測評分占25%。
其他中層干部的考核,由各處室、系部組織。先在本處室、系部全體教職工大會上述職,并進行民主測評;再在全院中層以上干部和副高以上職稱人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民主測評。在此基礎(chǔ)上,由本部門、本單位考核組對其他中層干部進行綜合評分,其中,考核組評分(含本部門、本單位民主測評分)占75%,全院性民主測評分占25%。
2.教職工的考核程序和辦法
教職工的考核由各處室、系部組織考核組進行考評。先由本人在本單位述職,再由考核組評分,并進行民主測評。其中,考核組評分占75%,民主測評分占25%。
五、考 ……(未完,全文共2144字,當前僅顯示136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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