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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工作指導員管理考核辦法(試行)

發(fā)表時間:2006/8/19 12:53:24


  為加強對農村工作指導員的管理,根據(jù)市委《關于向農村選派工作指導員的意見》(固黨發(fā)[2005]15號)精神和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選派
  1、農村工作指導員采取自愿報名、群眾推薦、所在單位研究確定、黨委組織部門審定的辦法。從市、縣(區(qū))直部門(單位)和鄉(xiāng)鎮(zhèn)機關有發(fā)展?jié)摿Φ闹星嗄旮刹恐羞x派。選派的農村工作指導員,應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論素養(yǎng)、政策水平和組織協(xié)調能力;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歷,有開拓創(chuàng)新意識和吃苦奉獻精神;身體健康。
  2、農村工作指導員每月駐村時間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新文秘網http://120pk.cn省略403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守考勤和請銷假制度。
  7、農村工作指導員實行“兩定四評”目標管理責任制!皟啥ā,就是每年初,定當年為群眾辦的實事,定為群眾解決的熱點、難點問題,向群眾做出承諾;“四評”就是年底由村民評議鄉(xiāng)鎮(zhèn)領導班子、村干部、農村工作指導員及其派出單位的工作。
  8、市、縣(區(qū))農村工作指導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農村工作指導員廉潔自律、遵紀守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9、市、縣(區(qū))農村工作指導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反饋機制,及時了解掌握農村工作指導員的工作進展及生活情況,協(xié)調解決他們在具體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
  三、考核
  10、市、縣(區(qū))委組織部門要建立農村工作指導員實績檔案。每年對農村工作指導員考核一次。
  11、從市直部門(單位)選派的農村工作指導員,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考核;從縣(區(qū))直部門(單位)和鄉(xiāng)鎮(zhèn)機關選派的農村工作指導員,由各縣(區(qū))委組織部負責考核。
  12、市、縣(區(qū))委組織部門根據(jù)農村工作指導員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現(xiàn)實表現(xiàn),采取定性和定量、群眾評議和工作實績評估相結合的辦法,對其作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評價,并記入本人實績檔案,作為今后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jù)之一。
  13、農村工作指導員的個人實績同時與派出單位的年度目標考核掛鉤。對選派農村工作指導員及其工作情況的賦分,不低于市、縣(區(qū))直部門(單位)年度目標考評分的2%(以往有關規(guī)定與此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兩個單位聯(lián)合選派農村工作指導員的,按農村工作指導員年度考核結果分別計分;鄉(xiāng)鎮(zhèn)要作為專項工作進行考評。
  14、市直部門(單位)年度目標考核中,其選派的農村工作指導員工作年度考核結果在1.8分以上的加0.1分,在1.9分以上的加0.2分。
  15、鄉(xiāng)鎮(zhèn)黨委要配合市、縣(區(qū))組織部門做好農村工作指導員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獎懲
  16、各級黨委要及時發(fā)現(xiàn)和總結農村工作指導員中的先進典型,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先進個人,要大力宣傳和表彰獎勵。
  17、擔任農村工作指導員的經歷 ……(未完,全文共1780字,當前僅顯示113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農村工作指導員管理考核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