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我國實行稅務代理制度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據
(一)實行稅務代理工作的必要性
(二)實行稅務代理工作的法律依據
二、當前我國稅務代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解決方案
(一)嚴格落實現有法規(guī)
(一)推行“公告制度”
一是稅務機關應將稅務代理的原則、制度、規(guī)定以及代理的范圍和內容向社會公告
(二)規(guī)范代理行為
(三)徹底清查沒有真正脫鉤的稅務師事務所
(四)加強對稅務機關主管征收人員的管理
……
我國稅收征管_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推行稅務代理制,實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務咨詢機構等社會中介機構代理辦稅,并使之成為稅收征管體系中的一個不可缺少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日本的
稅務代理制度已經實行了80多年,美國、英國、我國的香港,也都實行了稅務代理制。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我國也實行了稅務代理制度。但是,我國的稅務代理制度在實踐過程中存在著很多問題,如不加以解決會嚴重影響這一制度的推行并將影響稅收收入,破壞現有的稅收征收_。本文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此加以論述。
一、我國實行稅務代理制度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據
。ㄒ唬⿲嵭卸悇沾砉ぷ鞯谋匾
實行稅務代理制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首先是依法治稅的需要,因為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進行,經濟結構、經營方式越來越復雜,偷漏稅和反偷漏稅、避稅和反避稅的矛盾將日益突出,這就要求稅務部門的工作職能由征收管理型轉向監(jiān)督檢查型,長期以來存在的“保姆式”稅收征管模式將不復存在,稅務部門的主要精力將放在稅收征管特別是稽查上。為了保證辦稅程序民主化,必須建立相應的監(jiān)督制約機制。由于稅務代理處于相對獨立和公正的立場,它介
……(新文秘網http://120pk.cn省略793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布的實施細則對稅務代理問題也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實施細則同時授權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的稅務代理規(guī)則。此后,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一系列的有關規(guī)定。因此,這些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是我國稅務代理工作的法律依據。
二、當前我國稅務代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由于實行稅務代理制度時間很短,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如代理隊伍參差不齊,代理人的水平不高,代理事項簡單等等問題,但我認為當前最突出的問題是:稅務代理工作中存在著強令代理、指定代理和介紹代理等問題,究其原因是稅務行政機關和中介代理機構之間剪不斷理還亂的關系在作祟,特別是表現在稅務行政機關和稅務師事務所之間。
所謂強令代理,是指稅務行政機關強令納稅人和某一代理機構簽訂稅務代理合同,建立稅務代理關系;指定代理是指稅務行政機關指定某一或某些稅務代理機構為納稅代理人的行為;介紹代理是指稅務行政機關介紹納稅人與某一代理機構簽訂稅務代理合同,建立稅務代理關系的行為。這些行為的具體表現為:
1、當新設企業(yè)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成為納稅主體時,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強令其同某一稅務代理機構簽訂合同,由該機構進行代理,否則拖延受理;
2、稅務機關定期公布有資格在其管轄范圍內進行稅務代理工作的中介機構名單。沒有進入名單的,稅務機關不予認可;
3、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介紹納稅人和某一代理機構簽訂代理合同,并利用其職務的影響促成合同的簽訂。
4、在以上情形下,稅務機關會給予納稅人在稅收征收及稅收稽查等方面的便利和優(yōu)惠。
5、當納稅人被查出有納稅違法問題時,稅務機關暗示問題納稅人委托稅務代理機構從中斡旋解決問題。
從以上列舉可以看出,這些行為嚴重背離了稅務代理工作的基本原則,侵犯了稅務代理工作的獨立性和服務性的特點,也造成了對國家機關工作廉潔性的褻瀆,并往往同受賄、濫用職權等犯罪相聯系。
為什么會造成以上這些問題呢?我認為,根源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代理機構設立的歷史原因來看,不少作為稅務代理機構的稅務師事務所或稅務咨詢事務所都是從稅務機關下屬的事業(yè)單位演變而來,兩者在機構及人員方面有著藕斷絲連的天然聯系。雖然國家稅務主管部門三令五申,要求中介機構和稅務行政部門脫鉤,但是,很多情況下沒有真正做到脫鉤,不少是形式上脫鉤,但實質上沒有變化。還有的存在著人員雙重身份的問題。
2、經濟利益的驅使。有的稅務師事務所或其他代理機構和稅務行政機關訂立君子協定,代理機構將稅務機關介紹的業(yè)務收入兩家分成。受這種利益的驅使,行政機關就利用其手中的權利進行招攬業(yè)務,并將分成收入作為發(fā)福利的本錢。并且這種情況在當前有愈演愈烈之勢。
3、個別人利欲熏心,這種情況已構成了犯罪。稅務機關的領導干部或稅務征收主管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給代理機構介紹業(yè)務,代理機構定期給其回扣,這實際上構成了受賄犯罪。
三、解決方案
如何解決上述問題呢?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解決。
。ㄒ唬 嚴格落實現有法規(guī)。
國家稅收主管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的規(guī)章,可作為解決上述問題的法律依據。 1999年8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清理整頓稅務代理行業(yè)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整頓稅務代理機構, “徹底脫鉤,全面整頓,規(guī)范管理,健康發(fā)展”。文件對清理整頓的目的和對象 、清理整頓的內容和重點、清理整頓的方法和步驟進行了詳細的規(guī)定。文件要求全面清理稅務機關興辦或掛靠的稅務代理機構,實行徹底脫鉤 ,包括:
1、編制脫鉤。 在稅務機關事業(yè)編制序列的稅務代理機構應立即退出,雖不在編而由稅務機關興辦或掛靠稅務機關的稅務代理機構必須脫鉤,解除掛靠關系。退出或脫鉤后的稅務代理機構要成為獨立的社會中介組織,與稅務機關不再有任何隸屬關系。
2、人員脫鉤。由稅務機關派往稅務代理機構工作的原稅務機關公職人員,愿意留在代理機構繼續(xù)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的,必須與稅務機關辦理離職手續(xù);愿意返回稅務機關工作的,由原機關接收并安排適當工作;凡使用行政或事業(yè)編制,專門調入(接收)從事代理工作的人員,一律與稅務機關解除關系 ……(未完,全文共4410字,當前僅顯示2228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論我國稅務代理工作的重要性存在問題及解決方案》)